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生活中财产的种类丰富多样,新的财产类型不断出现,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像张总这样的情况,其所有的房屋、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以及商业保险等,在其死亡后均属于遗产的范畴。
其次,在张总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不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去世,继承开始后,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谁才是张总的法定继承人呢?按照我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张总的配偶王某、女儿小张、父亲老张及其母亲老李均是**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就由他们来继承张总的遗产;如果继承开始后,张总的妻子、女儿以及父母都不在世或者是丧失了继承人的资格,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张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了解了上述法律规定后,张总表示如果他不立遗嘱,家里资产众多,且不容易分配,他本人百年之后肯定会造成家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这是张总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于是张总思来想去,还是决定要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他的财产。
(文中均为化名)
【遗产的范围】**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分配原则】**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