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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母亲多次无故殴打子女、男方对妻子施暴……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132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母亲多次无故殴打子女,

被法院判处刑罚;

男方对妻子施暴,

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广东法院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及反家庭暴力法问答22条。


不向施暴者妥协,

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手暴力可构成犯罪


2017年6月,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出租屋内,黄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发生争吵,随后黄某拿起一把菜刀将江某身体多处砍伤,将14岁女儿的头、面部砍伤。案发后,黄某自杀未遂,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江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女儿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均表示谅解黄某,请求对其作出轻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虽由家庭矛盾引起,但黄某主观恶性较大,悔罪不深刻,虽然两名被害人出于亲情对其表示谅解,请求予以轻判,但对黄某从轻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综合黄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加害人因受害人提出离婚请求受到刺激,往往借助暴力达到维系对受害人的控制目的,从而出现“分手暴力”。该案即属于因“分手暴力”引发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该类案件中,被害人多出于对加害人的恐惧、亲情、经济压力、亲友压力、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谅解。


法官处理案件时应对被害人作出谅解的原因和真实意愿进行探知,在量刑时对从轻幅度从严把握。该案通过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向社会明确传递“家庭暴力也可构成暴力犯罪”的信号,有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管教子女应有分寸


顾某与女儿谢某灿(6周岁)、儿子谢某林(9周岁)租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出租房期间,多次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殴打两子女,致使谢某灿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顾某抓获归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实践中,监护人侵害其所监护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父母亲虽身为监护人,却滥用监护权,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发泄自身不满,将外界施于他们的压力或自我的负面情绪加诸于受其管教的子女身上,让孩子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中。


我国自古以来都流传一种观念――棍棒底下出孝子,但不论古今,这样的体训式教育应是有前提的:分寸。任何伤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已超出界限而失去“教”的意义,更勿提“育”。


人身保护令不是纸老虎


刘某(女)与蒋某于2016年7月结婚。后二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2018年4月19日,刘某因被蒋某殴打,报警并入院治疗。同年4月24日,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刘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蒋某骚扰、跟踪、殴打、威胁刘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蒋某在原告租住住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蒋某并未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继续对刘某进行骚扰、辱骂及殴打。2018年5月20日,蒋某再次对刘某实施暴力,导致刘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因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蒋某拘留十日。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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