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地引发一场官司
浏览次数:次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9/4/4
张家港法院判决的这起“借名买地”纠纷案件具有借鉴警示意义!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均可适用张家港法院的这个判例。荐读
通讯员 曾宪佳
某利公司因涉及担保纠纷,名下登记的土地被查封,案外人某建公司以其为土地实际所有人为由向张家港法院提出异议,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判决解除对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
2002年3月,吴某借用其表兄名下某利公司的名义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协议,购买该村7亩土地。后吴某投资设立某建公司,支付了土地费用37万元,并出资建造了厂房,相应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水电费也一直由某建公司支付。因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困难,吴某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的更名手续。2016年4月27日,因某利公司为他人银行贷款进行担保而涉案,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某利名下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某建公司以其为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建公司和某利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但某建公司作为案涉土地的实际出资人,其对于该土地应享有与出资相对应的民事权益,此民事权益可以排除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
法官点评
出于对房地产政策的回避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借名买房、买地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该做法虽能一时无虞,但在双方产生矛盾或被借名人自己发生债务纠纷时,房屋土地就可能发生被转移或被执行的风险,对借名人的权益造成较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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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江苏法制报 来源:江苏法制报曾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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