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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法典》中可作为认定合同无效依据的60条强制性规范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414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定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上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态度。梳理《民法典》中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范,必须首先明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方法及其界定标准。本文整理了《民法典》中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依据的强制性规范,供各位法律人参考。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的区分方法及其界定标准


1. 关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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