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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观点:公民请求支付法律服务代理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166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2010年9月16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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