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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次数:211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1.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2.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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