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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合同双方关于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次数:139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1.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的约定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2.关于违约金的确定是否以“违约造成实际损害”为条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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