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38-8809996
联系我们

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电    话: 0538-8809996
邮    箱: yingheyinglaw@163.com
地    址: 泰安市长城西路六号国贸大厦17B

热点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193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