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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请求开具发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185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有义务开具发票的当事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主作出向其他民事主体开具发票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否可以取得发票将影响其民事权益,因此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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