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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159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1日,杨某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出售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杨某某,售价为142.3万元,购房款已支付。因开发商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方案施工,致使涉案房屋未能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杨某某。开发商按消防部门要求对房屋进行消防整改,后涉案房屋通过消防验收,但消防整改导致部分房间不能单独使用,在室外架设的连通楼梯按照消防部门规定不得锁死,给房屋使用带来了其他不利因素。目前,涉案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但杨某某以现在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房屋,遂双方引发纠纷,经协商无果,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出售协议书》,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42.3万元。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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