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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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编制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的《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予以公布,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11月25日「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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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通 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