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策略和请求权的确定――隋彭生教授泰山《寻找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与适用》讲座整理稿(三)
2019年11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隋彭生教授,应泰安市司法局的邀请亲临泰安为泰安律师带来一场以《寻找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与适用》为主题的讲座,让广大律师享受了一场法律的饕餮盛宴。

以下是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吴乃苓律师及其团队小伙伴整理出的本讲座的整理稿,供广大律师同仁参考!

隋教授将《寻找请求权基础――理论和适用》分为6个部分和大家一起探讨,一、寻找请求权基础的含义;二、可撤销、未成立法律行为中的请求权;三、诉讼策略与请求权的确定;四、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五、请求权与抗辩权;六、民法的参照适用。
第三部分 诉讼策略和请求权的确定
有没有诉讼策略的问题呢?也就是主张什么请求权(才更科学):例如是先提一个确认之诉再主张一个给付之诉?或者说合并提出来作为一个复合之诉?都会有讲究。
3.1诉讼策略错误之未区别《公司法》的出资义务和合同法上的违约是不同的请求权基础
【案例7】出资实缴后赠送干股并进行工商登记后反悔的救济
甲公司(目标公司)的股东张三和李四和王二麻子(丙方)约定成立一个公司,张三和李四每人各出100万,王二麻子也出100万,注册资金300万。(因为)王二麻子有人脉、有技术,善于销售,(所以)这300万注册资金是张三和李4替他各出50万,(王二麻子)出了一个干股。公司成立以后,丙方不太积极,张三和李4就起诉丙方出资没到位,一审就败诉了,(因为)法官查询工商文件后,丙方100万出资(实缴)到位了,怎么说出资不到位呢?。
【隋教授观点】这个官司打的(诉讼策略)不对!(王二麻子)在公司法上的出资义务已经完成了,(这个案子)只能打合同法上的出资义务,即合同违约。到二审的时候,你说我打的是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