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了!又是宅基地,还是大机会!
发布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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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国祥:在农村,农户在新盖住宅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这个规定,比如他如果多占,就要退出来。这样宅基地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我们加强管理就可以使农村不至于混乱,也不会造成农民的抵触、反感。 《通知》还指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国祥: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我们已经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我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 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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