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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资金到账后立即取现,构成拒执罪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159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被执行人卜某为逃避执行,利用法院执行系统与银行查控系统关联间隙多次取现,被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2017年12月,因卜某拒不偿还刘某一万余元建材租赁费,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卜某给付刘某租赁费一万余元,但卜某拒不履行。去年3月份,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卜某未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对卜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搁浅。去年8月的一天,执行员小李向往常一样,对一些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行复查时,突然发现卜某账户有一笔资金流入,小李随即申请冻结,此后,账户虽冻结成功,但账户里的钱却“不翼而飞”了。这种异常的情况引起了小李的注意,立即向承办法官汇报。

承办法官遂带领执行人员前往所在银行调取了被执行人卜某的账户支取明细,不查不知道,原来卜某的银行账户一直都有资金往来。自去年4月27日至8月12日,卜某在该账户上共支出现金六万元,而且都是资金到账后立即取现。狡猾的卜某本想以这种方式逃避执行,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机警的执行员发现。

卜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刘某的合法权益,还挑衅了司法权威,虽然之后卜某联系家人将所欠的一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被该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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