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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保**低缴费基数标准降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9/7/11

山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首次公布
泰安市社保**低缴费基数标准降低

近日,2018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据此确定泰安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2018年度泰安市职工社会保险**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与之相比,今年**低缴费基数降低了196元,降幅5.66%。此次降低社会保险**低缴费基数,与前期已经实施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一起,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基、费率“双降”,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与过去采用“小口径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比,现在采用“全口径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来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一方面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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