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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如何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有一个前置程序非常重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9/7/4

一提宅基地,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一户一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而申请审批宅基地,却不仅仅是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关键的要素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这是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前置程序。

小李(化名)就是因为对宅基地审批程序了解的少,走了很多弯路。小李原是山东省安丘市人,2013年因夫妻投靠将户籍迁至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某村。小李认为自己也已然成为本村的一员,按道理也能申请审批个宅基地建房,于是他直接给区自然资源局邮寄了申请,要求区自然资源局给他分一块宅基地。区自然资源局对小李的申请作出了书面答复,明确告知小李在本村建住宅的前置程序,小李申请宅基地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经过圣井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方能向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否则自然资源局无法予以审核办理。

被区自然资源局拒绝后,小李很生气,他还是觉得就应该由自然资源局这个传说中的“土地爷爷”直接给他分宅基地,一气之下便将自然资源局诉至本院。法官耐心的给小李讲解了申请审批宅基地的程序,确实是需要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只有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经过圣井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才能向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自然资源局再进行审核办理。绕了一大圈,耗了很多时间,小李终于明白了:申请审批宅基地,前置程序需牢记。



相关法律规定:

2004年11月25日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款:“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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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济南中院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济南市章丘区法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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