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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职工被批评后离职并怒删公司文件,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222 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点】



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情还原】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