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苓律师,女,汉族,法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自2004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执业于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2019年2月26日加入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2019年3月18日加入该所合伙人团队。
吴乃苓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承办的社会影响较大且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业务有: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代理泰山区泰前街道岱道庵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诉讼宗案。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安市分行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金融贷款纠纷宗案。上述两宗案件均案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最终维持了对委托人有利的判决结果。
2019年代理泰安市国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与泰安明智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件,首先提出了从合同效力出发的代理思路,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维持认可,为委托人的后期开发获得有利地位。
吴乃苓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承办的非诉业务有:2012年首次引入议事规则,主办了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调整项目。2015年作为泰安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首席谈判代表全程参与了东方汽贸与泰山区政府及泰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就“泰山名车园项目土地遗留问题”的非诉谈判项目。自2019年起介入泰安市粮食局老库区案开发项目。
吴乃苓律师在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对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有过专门的研究,对这两个领域的制度比较熟悉。在办理土地、建筑房地产、公司诉讼中多次取得优异成果。
自2012年以来,吴乃苓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潜心研究和实践,在为顾问单位服务期间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注重以非诉的方法解决问题,重视法律风险管理的前移、重视与企业内部法务的配合、注重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体系的衔接,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吴乃苓律师一直以来秉承工匠精神,致力于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