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9年人身损害赔偿**新标
浏览次数:次信息来源: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9/2/27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201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19年1月31日
2018年,全省居民收入增长平稳,消费水平不断**,农村居民收支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一、居民收入增长平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居民收入增长平稳。2018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05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49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7元,增长7.8%,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0.3个百分点。这是自2010年起连续第9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3:1。
二、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加快,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加快。2018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78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798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270元,增长9.0%,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
内容来源:山东省统计局、360百科等,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感谢。